第51章(2/3)
审判长张春辉:“那我是不是可以认为你之前说的诉求偿一百万十倍,现在变为要求被告归还所得一百万,原告是这个意思吗?”
审判长张春辉:“现在证人就被告所述陈述事实经过。”
审判长张春辉:“先由原告就证人陈述事实进行提问。”
陆添福:“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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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辉:“我问你有没有亲自核实过,你说这些做什么?你不是说有一百万打入被告蓝行账户下面吗?对不对。”
江尚淮不知道所以,原来这协议是无效的,但是一百万是怎么回事?祁威什么时候给过他一百万了?他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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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说他能有什么手段逆转结局?无非是走走关系,他已经按照余越前的吩咐吧对方的关系户给申请回避了,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对方之所以这么自信百分之八十是还不知道关系户被申请回避的事情。
刘毅:“经原持卡人同意原告所述的尾号为6999蓝行银行卡开户人为余越前,原告所述一百万金额由誓嘉集团财务部转入,这一百万可以确定的是与原告无关。”
陆添福:“据我了解,被告手里确实有一张金额为一百万的蓝行卡。”
张春辉:“原告主张被告归还这一百万,你作为原告辩护律师及其代理人,对这件事可否有亲自核实过?”
审判长张春辉:“原告就被告所述事实有无争议?”
江尚淮:“无争议。”
江尚淮:“属实,不过那是郝琼女士以见面礼的方式赠送给我的。卡号位数为6999”
张春辉:“被告原告所属是否属实。”
张春辉:“就证人所陈述事实原告有无争议?”
张春辉:“证人还有什么要补充的?”
审判长张春辉:“允许刘毅出庭。”
陆添福:“有,协议无效但被告没有履行义务所得金额一百万应该归还原告本人。”
审判长张春辉:“被告,原告祁威在2019年X月X日下午16:01分将一百万通过蓝行转账到账户尾号为6096名下,被告有无争议?”
唐律师:“有,被告并未收到过原告一百万。且被告并未在蓝行开过户,有蓝行工作处人员刘毅可以作证。”
陆添福:“没有争议。”
审判长张春辉:“我国禁止人体器官买卖,根据《器官移植条例》第一章第第三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且协议签订时无第三方人员可证明协议的真实性,所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内容无效。原被告有无争议。”
陆添福:“对。”
陆添福:“无争议。”
按照程序刘毅在法警的指引下坐在证人席,经过审判长询问后,在保证书签字。经过询问江尚淮得知那人是蓝行副行长……没事小场面,蓝行副行长给誓嘉CEO余越前面子,这说得过去……但是给他当证人就说有点说不过去。
刘毅:“根据蓝行信息显示,蓝行并未出现过一个叫‘江尚淮’的用户注册开户,也没有原告所说的一百万打入尾号为6096的账户名下。”
说到底他还是沾余越前的光。
审判长张春辉:“现由被告就原告所说事实进行答辩。”
审判长张春辉:“原告还有什么要补充的?”
唐律师:“在我国人体器官买卖是违法的,根据《器官移植条例》第一章第第三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而这份捐赠协议里涉及了重大金额所以协议是无效的。”
陆添福:“审判长,我所说的内容全部由委托人告知,我所说的每一句话全部代表原告的诉求。如果……”
陆添福:“是。”